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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安全生产】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“十条硬措施”宣贯

发布时间:2026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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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,坚决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,压紧压实安全责任,全力护航施工生产。公司微信订阅号对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“十条硬措施”进行宣贯,旨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,筑牢安全防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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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问责必须紧盯主要负责人

凡是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要立即启动企业内部调查,特别要查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。事故报告公布后,及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,同时紧盯事故上级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,一并倒查、一查到底。


2

“三管三必须”必须刚性执行

★破除“安全只是安全部门事”的错误认知。各业务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,同步谋划、同步推进、同步落实,切实扛起本领域安全管控直接责任,坚决杜绝安全与业务“两张皮”。因业务部门履职不到位、管理失责引发的安全事故,要从严追究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。


3

重大风险作业必须全程监督

★聚焦动火作业、受限空间、高处作业等事故多发高危作业场景,从严落实全过程管控要求。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,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场景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,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员全程在场,不得脱岗、离岗,监护人员有权在风险未消除时立即叫停作业。安全措施不落实、监护人员不到位,一律不得作业。


4

重大隐患必须停工整顿

★对各级检查、自查、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,必须立即停工整改。隐患没有消除,不得恢复生产,绝不允许“带病运行”,绝不允许用“明天改”来敷衍“今天查”。整改结束后,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,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。谁签字、谁负责,谁验收、谁负责。


5

应急处置必须高效规范

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险情,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,快速响应、高效处置。严格恪守科学施救规范,在全面排查现场风险、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,不得盲目施救,坚决防止因违规救援导致次生事故、伤亡扩大。


6

事故教训必须全链条复盘

★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,一律按照“一件事”全链条进行深度分析,从责任落实、风险防控、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倒查根源、厘清责任。事故单位要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,深刻剖析,见人见事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。全行业、同类型企业都要同步对照自查、举一反三、全面吸取教训。


7

监督检查必须“四不两直”

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采用“四不两直”方式开展监督检查。要敢于动真碰硬,不搞“情有可原”,不搞“下不为例”。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、限期整改、闭环销号。对监管失职、检查走过场的人员,要严肃问责。


8

安全监管必须从严从实

★要赋予安全监管机构独立检查、叫停违规、通报约谈、考核问责的绝对权威,不搞变通、不打折扣,紧盯履职全过程严督实查。对监管缺位、督责不严、当“老好人”的,一律从严追责问责。


9

外包单位必须实质监管

★发包单位必须将外包单位、劳务派遣人员、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,实行统一标准、统一培训、统一检查、统一考核,发包单位必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,必须对外包队伍进行资质严格审查和全过程监管。凡是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,一律严肃追究发包单位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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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投入必须足额保障

★加大安全生产资金、设备、物资、技术、人员等投入保障力度。安全生产投入必须一分不少,专款专用。要将科技兴安手段融入本质安全建设,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、自动化减人、智能化无人,加快淘汰落后工艺、高风险设备设施。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,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。